一些购房者受到
市场热度和人气楼盘的活动影响
往往会跟风购买
冲动之下交了数万元定金
事后可能由于各种缘由未能购房
从而造成损失
这其中
就有售楼人员为了
销售业绩惯用“促销术”
市民朋友容易在不知不觉中
就踩进“定金坑”
……
新闻现场一
三阳揽境购房者:
录音取证“2万元定金可退”
还是遭遇“拒退”
“年10月7日,我向科技城新区三阳揽境售楼部缴纳了2万元定金,销售人员承诺如未选购到满意的房屋,可无条件退款,我还现场录音取证了的,但年12月1日向开发商提出申请退款请求时被拒。”近日,市民王女士打进市长热线求助。
王女士向记者介绍,10月7日,她和男朋友第一次到三阳揽境看房子,售楼人员说是“最后一天优惠”了,王女士表示现在凑不齐首付款,售楼人员保证说一个月凑不齐首付款定金可以退,“为了保险,我们说要录音取证,销售人员也爽快地答应了。”得到销售人员录音保证之后,她男朋友借钱交了2万元定金,但当他们要求开发商退款时,对方却以“定金不能退”为由,拒绝按照承诺退款,随后还发来了不退定金的“告知函”。
为了证实自己说法的真实性,王女士提供了交定金之前的一段录音:
销售人员:“实在不行的话,我们这边协调给你们退定金嘛。这是最后一天,所以你懂噻,后面价格要高一些,并且你不一定买得到这个楼层。”
王女士:“因为我们首付款确实不确定,如果一个月后首付款没有凑齐,就退定金吗?”销售人员:“你们想一下办法嘛,越早买越好,利息是要往上调的。不用担心蛮。”
王女士:“我们是第一次到三阳揽境看房子。”销售人员:“这就是缘分。”
王女士男朋友:“你叫什么名字?”销售人员:“我叫侯镜萌(音)。”
年12月31日
记者和王女士男朋友曾先生
一起到三阳揽境售楼部了解情况
售楼人员说:“第一次签认购合同,我是说了可以协调退的,但是他们又换了一套房,签了第二次认购合同,我就没有办法了。”
售楼部负责人张经理称,认购书约定7天之内,首付款不齐,随后做了两次延期,“不能无休止延期,还为你们换了房。你的录音我们听过,也讨论过,没有人保证可以退的。”
对于曾先生说可不可以“保留定金到凑齐首付款”,张经理回答:“这个不符合房地产销售办法。”
律师说法
四川兴睿峰(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新宇介绍,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当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开发商向购房者承诺锁定房源时,开发商也就放弃向其他购房者销售的机会。若购房者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开发商可主张不退定金;同样,若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将锁定房源再次出售给其他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冯新宇认为,在这个争议中,虽然购房者与销售公司签订了书面认购协议约定定金作为违约金,但购房者通过其他依据证明,其第一次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定金可退”,销售人员也表示认可。当购房者主张退还该款项时,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退还该款项。至于开发商认为第二次签订认购协议是“定金不可退”,这就需要看双方在约定“定金可退”后,是否有过变更该约定的意思,这个证据应该由开发商方面提供。
新闻现场二
公园府购房者:
签按揭购房认购书时申明“有负债”
诚意金转定金2万元遭“拒退”
“年12月,我向游仙区小枧镇公园府售楼部缴纳2万元购房诚意金,现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要求该售楼部退还诚意金被拒。”近日,市民武先生打进市长热线求助。
武先生说,他是通过一个熟悉的房产中介买房的,因为资金问题,只能按揭购房。与销售人员沟通时,销售人员明确列出了包括征信在内的按揭购房银行贷款必备的资料,销售人员把他喊到售楼部,并以争取最大优惠为名,先叫他交了2万元购房诚意金,说可以“原路返回”,然后就谈争取优惠的事。
武先生明确说明了自己年曾经贷款2万元并且有逾期行为,质疑贷款可能有问题,销售人员去打了一个电话,回来就把诚意金转为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后在办理贷款时,征信出了问题,无法办理按揭,退定金又被拒。
据房屋中介介绍
当时她在现场,售楼人员说可以帮武先生申请最高的优惠,有好几万元,让武先生交了2万元诚意金,没有申请到就退诚意金。几分钟后,售楼人员说申请了几万元优惠,她当时就提出“贷款办不到怎么办”,武先生也说他现在还有负债,售楼人员出去打了一个电话,回来后就直接开始签认购合同。”当时售楼人员是明确说了的,贷款办不到,定金不退,但可以更名。”
售楼部胡经理说:“武先生的事处理过,帮助他更名了的,已经弄了几次了。当初武先生只说有负债,并没有说有逾期的不良记录。如果武先生说有银行贷款逾期的事,售楼人员也不敢做啊。”
对于记者询问是否会对购房者能否贷款的资料进行初审,胡经理称,“交定金不需要提供资料,我们只是大概初审一下,客户对自己的征信应该是很清楚的。”
律师说法
四川兴睿峰(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新宇认为,在这个争议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前,购房者已向开发商披露过自身有贷款逾期的情况,经开发商销售人员表示问过确认不影响贷款后,双方才签订认购协议,但开发商只认可购房者曾经披露过有负债。现在因购房者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进而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属于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购房者应当承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责任。
冯新宇建议,为消除购房者与开发商间的误会,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的损失,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前,审慎评估自身购房实力和资格,以避免首付款不足、按揭款无法获批等情况发生,同时对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或其他应允,建议采取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以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明。建议开发商在收取定金前,不对客户作出虚假承诺,充分了解客户特性和需求,为按揭客户提供多条按揭款获批途径,切实为客户解决痛点。
业界“揭秘”
周先生是绵阳一位资深的房地产从业者,他向记者介绍了购房者容易中招的几种“定金陷阱”。
一、制造人气假象
一些楼盘开盘时往往会给人造成“人气爆棚”假象,导致部分购房者就难免心中焦虑,看到喜欢的楼层户型被人买走,在没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就急着交定金,签合同买房。
二、低首付款购房低首付购房有些是开发商营销的噱头,因为低首付的优惠,诱使购房者急着交定金,没有根据自身实际的经济情况来制定买房计划,不仅增加了贷款压力,之后要是有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
三、没有预售许可证一些实力不够的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会将未取得预售认可的商品房进行出售,这样收取的定金和预付款属于非法集资,一旦遭遇楼市波动,开发商很有可能卷款潜逃,所购房屋也将成为烂尾楼,即使正常交房也不能获得产权证。购房者看房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核实,以免买到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子。
周先生提醒购房者特别是第一次购房时,一定要多走多看,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同时也要树立合同合约意识,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合同后,都不能随意违约,否则双方都可以依靠法律维护权益。
购房合同的细节很多,购房者一定要在签合同时多看一下,有不懂的随时询问身边人意见,最重要的是看房间配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承诺,用词要清晰明了,拒绝含糊其辞的描述和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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