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带客户看房中介遭“跳单”
法院:客户享受了中介提供的服务,应付费
泉州网11月25日讯房产中介员工小雨(化名)多次带着客户去看房,谁知客户事后竟绕过她,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让她辛酸不已。付出劳动却没有一点收获,她所在的中介公司为此将客户告上法庭。那么,在双方未书面签订中介合同的情况下,客户是否还应支付中介费呢?丰泽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案情
客户跟着中介看房却直接与房东签合同
今年1月份,小雨所在的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作为原告,将杨某夫妇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9.6万元,理由是杨某夫妇的行为属于“跳单”。
中介称,去年3月,杨某通过朋友小荷(化名),向小雨咨询泉州市区某高档小区的房源。小雨向小荷推荐几套房源后,同年3月26日,杨某通过小荷让小雨与房东联系次日看房事宜。
次日上午,小雨带着杨某前往小区查看房产。看房后,杨某表示较为满意,与小雨互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