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办人伍爱玲觉得自己很冤:带客户杨芸旗4次看房,与客户、业主沟通协调房屋买卖事宜,历时将近3个月,杨芸旗却通过另一家投资公司买房,中介费进了别人的腰包。伍爱玲以杨芸旗接受自己的中介服务后“跳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杨芸旗支付3.8万元中介费。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图:视觉中国
客户找另一家中介公司购房
杨芸旗看中了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某小区的2套房屋,房价分别为万元、万元,面积分别为.63平方米、平方米。杨芸旗想购买其中的一套房。
年9月3日,杨芸旗与柳州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办人伍爱玲签订看房证明及委托协议书,写明:杨芸旗委托公司为她买房提供房地产咨询及房地产交易服务;公司为她介绍并提供房屋基本信息,带她实地察看,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协商,促成她与业主达成买卖协议;如杨芸旗与业主就购买房屋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则杨芸旗承诺向公司支付咨询及房地产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1%或1.5%。
杨芸旗在协议书客户签名处署名“杨慢慢”,伍爱玲在受托方经办人处署上自己的